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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发展

党员发展基本程序

作者:  审核人:  发布时间:2019-05-25  来源:

 1、申请入党人:(条件)

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、农民、军人、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,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,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,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,可以自觉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。

2、递交入党申请书:

申请书的主要内容:(1)为什么要入党,主要是对党的认识和入党的动机;(2)个人的政治信念、成长经历和思想、学习、工作、作风等方面的情况;(3)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。

3、党支部:(培养联系——列为入党积极分子——培养教育)

1)培养联系: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和措施,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。联系人要经常与培养联系对象谈心,了解掌握其思想、工作、生活等情况,帮助其进步。

2)列为入党积极分子:经党支部(共青团员经团组织)推荐,党总支研究同意,确定为“入党积极分子”,并填写《西安交通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》,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。

3)培养教育: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,参加党内有关活动,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。

4、党校(集中培训)

各支部要及时将教工入党积极分子选送到学校党校培训,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也要安排适当时间选送到学生党校培训,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(或不少于40学时)。主要学习《党章》等文件。培训后经考试合格的,发给《培训结业证》,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,不能定为发展对象。

5、党支部(确定为发展对象——政审)

1)确定为发展对象: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,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,可列为发展对象,明确二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。

2)政审:确定为发展对象后,要进行政治审查,政审的主要内容:对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态度;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;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。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。政审可采取同本人谈话,查阅档案材料,找有关人员了解以及函调、外调等方法进行。凡没有经过政审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

6、发展对象(填写入党志愿书)

经上级组织同意后,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,认真、如实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
7、支委会:(讨论研究)

对发展对象填写的《入党志愿书》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,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,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。

8、党支部:(讨论接受预备党员——报党委审查——审查谈话)

1)讨论接受预备党员: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,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、本人履历,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;介绍人介绍情况,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;与会党员进行充分的讨论,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,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。

2)报党委审查;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《入学志愿书》上,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,政审材料、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总支审查。

3)审查谈话:指派专人(教工入党由党委委员谈话,学生入党由党支部书记谈话)对《入党志愿书》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,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,并同发展对象谈话,作进一步的考察,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。

9、基础教育党委:(审批预备党员)

审批前组织部负责在全院公示发展对象,并联系学工部、团委进行预审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,必须集体讨论,表决决定,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,说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,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。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对未批准入党的,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。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,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,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,但不超过六个月。

10、基础教育党委或支部(组织入党宣誓仪式)

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。入党宣誓仪式,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(总支)组织进行。

11、党支部:(教育考察预备党员)

党组织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,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,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。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,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。并及时填写(西安交通大学预备党员转正考察登记表)

12、预备党员:(申请转正)

预备期(一年)到期的预备党员,应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,回顾总结在预备期内的表现。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,找出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,表明自己的决心。

13、党支部(征求转正意见)

预备党员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后,由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,然后交支委会审查。

14、党总支(转正讨论)

支委会审查后,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,具备党员条件的,按期转正;不完全具备条件的,可延长一次预备期;不具备条件的,取消预备党员资格。按期转正,延长预备期,取消预备党员资格,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总支预审上级党委批准。

15、基础教育党委 党支部(转正审批)

对党总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,党委应在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,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,党总支书记要与本人谈话,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

16、党支部(整理材料归档)

预备党员转正后,应将其《入党志愿书》、入党和转正申请书、自传、政审材料、教育考察的材料、培训合格证存入本人学生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(教工)